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
维护资格
维持经济援助资格, 你必须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SAP)才能获得学位. 无论你是否获得了经济援助,SAP都会在每个学期结束时进行监测.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联邦政府, 国家和大学资助的助学金, 还有一些私人贷款. SAP每学期对所有入学学生进行审查, 包括没有获得经济援助或入学时间少于一半的学生.
平均绩点
本科生质量测量(累积平均绩点)
本科生必须保持至少2的累积平均绩点(平均绩点).在每学期结束的时候.
毕业生最低累积平均绩点(平均绩点)
研究生必须保持最低累积平均绩点为3.0.
进度
量化措施(确保在最长时间内完成的进度)
进度由成功完成的累计学时数除以尝试完成的累计学时数确定, 包括已接受的转学时间.
本科生必须在所有课程中保持67%的进度, 包括转学学分.
完成的最大时间框架
本科
联邦法规要求学生在课程所需学分的150%内完成学位. 例如, 攻读要求完成161学分的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241学分内达到学位要求.
尝试学分包括所有已修学分、未修学分、重复学分和转学学分. 即使没有收到经济援助或没有完成学分的情有可原的情况下,所有尝试的学分都计入这一限制.
学生的记录将被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能够在允许的最长时间内完成学位. 当确定学生不能在150%的学分限额内完成课程时, 该学生将被暂停接受经济援助.
研究生
研究生必须在连续六(6)年内完成学业.
课程学分
- 学分未遂 -学生获得及格成绩(“D”或以上)或“F”、“W”或“I”的所有课程.
- 学分完成 -学生获得及格分数为“D”或以上的所有课程.
- 审计信用 -不计入学分尝试或完成.
- 重复的课程 - Count as credits attempted during each term the student is enrolled in the course; however, 这些学分将在课程第一次获得及格成绩时作为修满的学分计算.
- 转移学分 -从其他机构转到正规的赌博app的学分计入尝试学分和已修学分.
退课和未完成课程
- 取款 -所有退学成绩都被视为未成功完成学业,并对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产生负面影响. 这包括官方退出等级W和WN, 哪些不计入平均绩点.
- 课程不完整 -在提交最终成绩之前,未完成的成绩将被视为未成功完成.
改变专业
换专业的学生最多只能获得新专业所需学分150%的助学金, 包括之前尝试过的所有学分, 不管当时宣布的专业是什么.
额外的度
攻读额外本科学位的学生必须保持2.平均绩点为0,完成67%的剩余课程以获得额外的学位. 最长时间将根据完成额外学位所需剩余时间的150%计算.
重复的课程
- 学生第一次重修某门课程(以前未通过或第一次通过的课程)可以获得资助。.
- 学生重修以前不及格的课程时可以获得资助, 不管这门课尝试了多少次还是失败了. (学业进步满意政策仍然适用.)
- 学生可以获得资助来重修以前通过的课程 再来一次.
- 一旦学生完成任何课程两次并取得及格成绩, 他/她不再有资格获得该课程的资助.
- 联邦法规的变化适用于学生是否获得了早期注册课程的资助.
休假
根据适用的财政援助规定, 在某些条件下, 比如个人的, 服兵役, 疾病或健康, 就业, 人道主义或教堂服务, 家庭责任, 以及财务责任, 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休假将允许学生保持“在校”状态,,使学生有资格在批准的时间内延期偿还学生贷款,而不是在大学积极注册.
经批准请假的学生不被视为退学. 对于联邦财政援助计划,休假必须符合以下准则:
- 这个学生提出了请假的书面申请
- 请假不得超过180天
- 学校在每12个月内只允许该学生请假一次
- 学校不收取学生的旷课费
学生请假未获批准的, 该学生被认为已退学, 联邦退款要求也适用.
未经批准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到校的学生,不再在学校注册,不得在校内延期偿还贷款.
经济资助警告/缓刑/停学
在学期结束时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最低标准的学生将被置于经济援助警告中. 在经济援助警告期间,学生可以继续获得一个学期的经济援助. 你的学习进度将在每学期结束时被监控. 如果你报名参加背靠背的学术学期, 请在开始连续第二个学期之前与财政援助办公室核实.
If, 在财政援助预警期结束时, 学生达到学业进步满意的最低要求, 财政援助警告被解除.
在经济援助警告学期后,学业进展不理想的学生将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 你可以上诉. 如果你的上诉被批准, 你的经济资助资格将会恢复, 你将被留校察看一个学期. 如果你的上诉被拒绝,你的经济资助将在下一个学期暂停.
If, 在经济援助试用期结束时,学生达到了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的最低要求, 经济援助缓刑解除.
在经济资助试用学期后,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将被取消经济资助资格,并被暂停经济资助, 你将没有资格在你的下一个注册期间获得资助.
上诉
如果有情有可原的情况导致学生未能达到上述标准之一, 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情有可原的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直系亲属意外死亡或重大住院治疗, 学生的长期住院或医疗状况, 着火的房子, 或其他特殊情况. 上诉应处理和记录这些情有可原的情况,并包括:
- 你为什么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
- 是什么改变让你在下个学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
的 吸引力的形式 可以在财政援助网站上找到. 上诉表格必须在你提出上诉的学期开始前三周提交给财政援助办公室. 上诉必须包括证明文件. 不完整的申诉或缺少适当文件的申诉通常被拒绝.
那些因尝试超过150%学分而被停学的学生没有上诉资格.